[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包含所述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9116.8 | 申请日: | 2016-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909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金炫;G-W·李;张诚佑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F15/00 | 分类号: | C07F15/00;C07D413/00;C07D419/14;H01L51/50;C09K11/06;C09K11/6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哲锋;胡嘉倩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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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公开涉及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包含所述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根据本公开的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能够生产色纯度和效率合理改善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化合物 包含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由下式1表示:
其中X表示CR11R12、O或S;R1到R3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10)烷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R4表示氢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10)烷基;R11和R12各自独立地表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10)烷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m和n各自独立地表示0到4的整数;o表示0到2的整数;其中m、n或o为2或更大的整数,R1中的每一个、R2中的每一个或R3中的每一个可相同或不同;L表示
其中L为
R5到R7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10)烷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其中L为
R8到R10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10)烷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可连接到相邻取代基以形成包括连接到R8到R10的吡啶环的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9到20元杂芳基;并且除了所述吡啶环的氮原子之外,所述杂芳基还可包含选自氮、氧和硫的一个或多个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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