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28448.0 | 申请日: | 201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7285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9 |
发明(设计)人: | 宋维涛;黄业桃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疯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6 | 分类号: | G02B13/06;G02B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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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包括:镜头,设置在智能终端的摄像头之前;所述镜头,从物方至像方依序包括:前镜头组、后镜头组和光阑,其中,前镜头组包括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后镜头组包括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且前镜头组为负折射率透镜组,后镜头组为正折射率透镜组。该实施例提供的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通过在智能终端的摄像头之前设置将物方超过180度视场角的图像压缩到90度视场角的图像的镜头,以实现智能终端的大视场角成像。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智能 终端 辅助 成像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镜头,设置在智能终端的摄像头之前;所述镜头,从物方至像方依序包括:前镜头组、后镜头组和光阑,且所述镜头的视场角大于180度,所述镜头的光阑的位置与所述摄像头光阑的位置重合;其中,所述前镜头组由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构成,所述后镜头组由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构成,且所述前镜头组为负折射率透镜组,所述后镜头组为正折射率透镜组;所述镜头满足以下条件:1.5≤|f1/f2|≤2.5,3≤|f1/f12|≤3.8,3≤|f35/f12|≤4,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f2为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f12为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35为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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