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28448.0 | 申请日: | 201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7285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9 |
发明(设计)人: | 宋维涛;黄业桃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疯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6 | 分类号: | G02B13/06;G02B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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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智能 终端 辅助 成像 装置 | ||
1.一种用于智能终端的辅助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镜头,设置在智能终端的摄像头之前;
所述镜头,从物方至像方依序包括:前镜头组、后镜头组和光阑,且所述镜头的视场角大于180度,所述镜头的光阑的位置与所述摄像头光阑的位置重合;
其中,所述前镜头组由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构成,所述后镜头组由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构成,且所述前镜头组为负折射率透镜组,所述后镜头组为正折射率透镜组;
所述镜头满足以下条件:
1.5≤|f1/f2|≤2.5,3≤|f1/f12|≤3.8,3≤|f35/f12|≤4,
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f2为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f12为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35为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包括:
第一镜头,设置在所述智能终端的前置摄像头之前,且所述第一镜头的光阑的位置与所述前置摄像头的光阑的位置重合;以及
第二镜头,设置在所述智能终端的后置摄像头之前,且所述第二镜头的光阑的位置与所述后置摄像头的光阑的位置重合;
所述第一镜头和所述第二镜头相对放置,且所述第一镜头的光轴和所述第二镜头的光轴相互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镜头包括的前镜头组的第一透镜的第一顶点到第二顶点的距离为d1,所述第二镜头包括的前镜头组的第一透镜的第三顶点到第四顶点的距离为d2,且d1=d2,
其中,所述第一顶点为所述第一镜头的光轴与所述第一镜头包括的第一透镜的物方表面的交点,所述第二顶点为所述第一镜头的光轴与所述第一镜头包括的光阑的交点,所述第三顶点为所述第二镜头的光轴与所述第二镜头包括的第一透镜的物方表面的交点,所述第四顶点为所述第二镜头的光轴与所述第二镜头包括的光阑的交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为弯月形负透镜,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为双凹形负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为双凸形正透镜,所述第六透镜为正透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表面均为球面。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满足以下条件:
2.5≤|f6/f15|≤3.5,
其中,f6为所述第六透镜的焦距,f15为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阿贝数小于40,所述第四透镜的阿贝数大于40。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满足以下条件:
1.4≤|f35/f3|≤2.2,1.4≤|f35/f5|≤2.2,
其中,f3为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f5为所述第五透镜的焦距,f35为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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