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食用产品质量保全事宜解决食品质量纠纷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510860291.6 | 申请日: | 2015-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50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梁若枫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18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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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利用食用产品质量保全事宜解决食品质量纠纷的方法:一.至少在食品(2)的一个保质期限内,由监管方(c)每隔T时间取出生产方(a)生产的食品(2),并将该食品(2)密封在保质容器(1)内,形成作为食用产品的质量保全样品(Y)存放在监管方(c)内;二.在遇到涉及生产方(a)的食品(2)产品质量纠纷时,由监管方(c)提供先前生产方(a)存放在监管方(c)中且在法定取样时间段S内的质量保全样品(Y),作为上述生产方(a)的重要实物证据,为仲裁方(d)仲裁时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决;所述的监管方(c)是指公证处以及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由政府批准的特设部门;所述的仲裁方(d)是指法院或消费者协会或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人。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食用 产品质量 保全 事宜 解决 食品质量 纠纷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利用食用产品质量保全事宜解决食品质量纠纷的方法:有:保质容器(1)以及由生产方(a)生产的食品(2);其特征在于:一.至少在上述食品(2)的一个保质期限内,由监管方(c)每隔T时间取出生产方(a)生产的食品(2),并将该食品(2)密封在保质容器(1)内,形成作为食用产品的质量保全样品(Y)而存放在监管方(c)内作为质量保全样品(Y)的法定地点予以存放;二.在作为商品市场方面的销售方(b)中遇到涉及上述生产方(a)的食品(2)产品质量纠纷时,由监管方(c)提供先前生产方(a)存放在监管方(c)中且在法定取样时间段S内的质量保全样品(Y),作为上述生产方(a)的重要实物证据,为仲裁方(d)仲裁时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决;所述的监管方(c)是指公证处以及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由政府批准的特设部门;所述的仲裁方(d)是指法院或消费者协会或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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