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食用产品质量保全事宜解决食品质量纠纷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860291.6 | 申请日: | 2015-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50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 发明(设计)人: | 梁若枫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理工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1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0018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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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食用 产品质量 保全 事宜 解决 食品质量 纠纷 方法 | ||
1.一种利用食用产品质量保全事宜解决食品质量纠纷的方法:
有:保质容器(1)以及由生产方(a)生产的食品(2);
其特征在于:
一.至少在上述食品(2)的一个保质期限内,由监管方(c)每隔T时间取 出生产方(a)生产的食品(2),并将该食品(2)密封在保质容器(1)内,形 成作为食用产品的质量保全样品(Y)而存放在监管方(c)内作为质量保全样 品(Y)的法定地点予以存放;
二.在作为商品市场方面的销售方(b)中遇到涉及上述生产方(a)的食品 (2)产品质量纠纷时,由监管方(c)提供先前生产方(a)存放在监管方(c) 中且在法定取样时间段S内的质量保全样品(Y),作为上述生产方(a)的重要 实物证据,为仲裁方(d)仲裁时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决;
所述的监管方(c)是指公证处以及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由政 府批准的特设部门;
所述的仲裁方(d)是指法院或消费者协会或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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