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尾侧的还原剂罐的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510512888.1 | 申请日: | 2015-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86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0 |
发明(设计)人: | M.米施克;D.托伊布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28 | 分类号: | F01N3/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陈浩然;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有尾侧的还原剂罐的机动车(1)、优选地载重汽车或鞍式牵引车。机动车(1)包括废气后处理设备和用于容纳还原剂的还原剂罐(2)且其尤其特征在于,还原剂罐(2)布置在机动车(1)的尾部处。本发明此外涉及一种还原剂罐(2),其带有至少一个用于尾灯组件和/或机动车‑标志的装置(5,6)。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还原剂 机动车 | ||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1),其带有废气后处理设备和用于容纳还原剂的还原剂罐(2),其中所述还原剂罐(2)布置在所述机动车(1)的尾部处,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具有以下特征中的至少一个:‑至少一个用于容纳和/或装配尾灯组件的装置(5),‑用于容纳和/或装配机动车‑标志的装置(6)。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未经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510512888.1/,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