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尾侧的还原剂罐的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510512888.1 | 申请日: | 2015-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86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0 |
发明(设计)人: | M.米施克;D.托伊布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28 | 分类号: | F01N3/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陈浩然;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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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还原剂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1),其带有废气后处理设备和用于容纳还原剂的还原剂罐(2),其中所述还原剂罐(2)布置在所述机动车(1)的尾部处,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具有以下特征中的至少一个:
-至少一个用于容纳和/或装配尾灯组件的装置(5),
-用于容纳和/或装配机动车-标志的装置(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具有尾端横梁(3)且所述还原剂罐(2)至少逐段地布置在所述尾端横梁(3)后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侧向伸出超过所述尾端横梁(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向上和/或向下伸出超过所述尾端横梁(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具有带有纵梁结构(4)和尾端横梁(3)的框架承载结构且所述还原剂罐(2)在所述纵梁结构(4)后面侧向伸出超过所述纵梁结构(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具有凹部,所述尾端横梁(3)和/或所述纵梁结构(4)的后部的端部区段容纳在所述凹部中。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在上面、下面和/或侧向搭接所述尾端横梁(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在下面所述还原剂罐(2)向后上方减小且因此靠放到斜坡几何结构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向后凸状地成形(8)且因此靠放到挂车的摆动几何结构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在横截面中和/或在侧向观察时大致L-形地成形。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在水平剖面中和/或在从上和/或下的平面图中大致U-形地成形。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组件包括倒车灯、后雾灯、闪光灯和/或刹车灯。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是所述机动车(1)的尾侧的、适宜地在所述机动车的宽度方向(B)上延伸的尾端元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在下面、在上面和/或侧向搭接蓄电池箱。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后处理设备具有SCR-催化器并且所述还原剂罐(2)与用于将所述还原剂喷射到废气管路中的还原剂喷射装置在所述SCR-催化器上游相连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罐(2)具有至少80升、至少90升、至少100升、至少110升、至少120升或者至少130升的容纳体积。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载重汽车。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1)为鞍式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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