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辨监控对象的汽车四周监控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410409755.7 | 申请日: | 2014-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920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刘健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健萍 |
主分类号: | B60R1/00 | 分类号: | B60R1/00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5281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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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辨监控对象的汽车四周监控装置,采用汽车四周监控装置(1)时,例如,可根据显示在HUD(7)上的汽车四周的图像中的表示存在被监控对象的显示方式的不同,使汽车(10)上的乘员通过目视方法既能觉察到存在被监控对象又能知晓其种类。可根据显示在HUD(7)上的第一标记(M1)和第二标记(M2)的设计方式的不同,或者根据第一框(F1)和第二框(F2)的设计方式的不同,使车辆(10)上的乘员知晓被监控对象是人或四肢动物的其中之一。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监控 对象 汽车 四周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可辨监控对象的汽车四周监控装置,所述汽车四周监控装置利用搭载在该汽车上的摄像装置拍到的图像,当车辆触碰被监控对象的可能性较大时,经告知装置向该车辆上的乘员告知存在所述被监控对象,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四周监控装置具有 :被监控对象抽取机构,由其从所述拍到的图像中将相当于所述被监控对象的图像区域作为被监控对象区域而抽出 ;被监控对象种类判定机构,其根据经由所述被监控对象抽取机构抽出的所述被监控对象区域的形状和大小判定所述被监控对象是人还是四肢动物 ;告知控制机构,其根据经由所述被监控对象种类判定机构判定的所述被监控对象的种类的不同,以不同方式由所述告知装置告知存在所述被监控对象 ;距离测定机构,由其测定所述汽车和所述被监控对象之间的距离,由所述被监控对象种类判定机构以所述距离测定机构测得的所述距离在基准距离以下为条件来进行所述被监控对象的种类的判定,当判定为所述被监控对象是人时,通过所述告知控制机构进行第一告知处理,并由所述告知装置告知存在所述被监控对象 ;当判定为所述被监控对象是四肢动物时,通过所述告知控制机构进行不同于第一告知处理的第二告知处理,并由所述告知装置告知存在所述被监控对象,当所述距离比基准距离长时,所述被监控对象种类判定机构不对所述被监控对象的种类进行判定,而通过所述告知控制机构进行不同于所述第一告知处理和所述第二告知处理的第三告知处理,并由所述告知装置告知存在所述被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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