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山葵幼苗培养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041778.2 | 申请日: | 2013-0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534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 发明(设计)人: | 方季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蓝公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H4/00 | 分类号: | A01H4/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谭新民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武***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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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公布了山葵幼苗培养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生根培育:将经过灭菌脱毒初代培育的茎尖分生组织转移到不加激素的1/2MS培养基中生长;(B)移栽炼苗:步骤(A)持续28~32天后,将其移入到穴盘中;(C)大田种植:步骤(B)移栽炼苗75~85天后,将成品山葵幼苗移栽至大田。本发明采用在增殖培养的培养基中添加生根剂的方式来代替细胞分裂素,克服了生根较慢、根细长的问题,达到了短期内迅速增加单株苗的根长度的目的;同时生根剂的价格远远低于细胞分裂素的价格,而且用量更少,利用率更高,相对于生长素培养的方式中,生长素的浪费两较大,利用率较低,大大降低了成本。 | ||
| 搜索关键词: | 幼苗 培养 方法 | ||
【主权项】:
山葵幼苗培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A)生根培育:将经过灭菌脱毒初代培育的茎尖分生组织转移到不加激素的1/2MS培养基中生长;(B)移栽炼苗:步骤(A)持续28~32天后,将其移入到穴盘中;(C)大田种植:步骤(B)移栽炼苗75~85天后,将成品山葵幼苗移栽至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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