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物料理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6059.4 | 申请日: | 2012-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203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陈炜杰;黄桂团;黄乐卓;吴明川;尹坤任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1/00 | 分类号: | A47J31/00;A47J43/044;A47J43/07;A23C1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丽明;林伟斌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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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浆杯、设于煮浆杯内的炖锅、置于炖锅内的粉碎刀具、驱动粉碎刀具转动的电机、位于煮浆杯与炖锅之间的炖水空间及用于加热炖水的加热装置,其中,炖锅容积与炖水空间容积比:V2/(V1-V2)为8-12,其中V1为煮浆杯的总容积,V2为炖锅容积,V1-V2为炖水空间容积,粉碎刀具或电机转速与炖水体积比:N=10-130转/(min*ml)。本发明能有效减少能量消耗、提高热效率及工作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食物 料理 | ||
【主权项】:
一种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浆杯、设于煮浆杯内的炖锅、置于炖锅内的粉碎刀具、驱动粉碎刀具转动的电机、位于煮浆杯与炖锅之间的炖水空间及用于加热炖水的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炖锅容积与炖水空间容积比:V2/(V1‑V2)为8‑12,其中V1为煮浆杯的总容积,V2为炖锅容积,V1‑V2为炖水空间容积,粉碎刀具或电机转速与炖水体积比:N=10‑130转/(min*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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