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A型肉毒毒素的液态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27526.7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3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8 |
发明(设计)人: | 咸钟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咸钟旭 |
主分类号: | A61K9/08 | 分类号: | A61K9/08;A61K38/16;A61K47/26;A61P21/02;A61K31/167;A61K31/245;A61K31/445;A61K31/47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王浩然;周建秋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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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肉毒毒素的液态产品及保存肉毒毒素效价的方法,更确切地说,涉及利用右旋糖溶液的A型肉毒毒素的液态产品。根据本发明的A型肉毒毒素的液态产品与现有的A型肉毒毒素产品不同,其特点是为了保持保存期间不添加如白蛋白或明胶等的稳定剂而完全排除被爱滋病、疯牛病等病毒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使用时省略了以生理食盐水稀释的过程而没有污染并保持100%的效价不变,使得治疗结果一致;且不含现有液态产品制造时所使用的环境荷尔蒙而非常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型肉毒 毒素 液态 产品 | ||
【主权项】:
一种A型肉毒毒素的液态产品,在含有A型肉毒毒素的容器里添加右旋糖溶液,每A型肉毒毒素100unit以6‑12%右旋糖溶液2‑6ml的量接触上述容器的内壁一边添加,一边混合溶解,使A型肉毒毒素保持100%的效价不变,并具有12‑15个月的保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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