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节目共享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18045.X | 申请日: | 2011-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77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发明(设计)人: | 何勇鸿;陈民忆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26 | 分类号: | H04N21/426;H04N5/775;H04N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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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电视节目共享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目前显示于第一电视装置的第一影音内容,推送至连接于所述第一电视装置的第二电视装置。另外,在第二电视装置的第一画面显示第一影音内容,并同时在第二电视装置的第二画面显示藉由所述第二电视装置的一调谐器取得的第二影音内容。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节目 共享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电视节目共享方法,包括:将目前显示于一第一电视装置的一第一影音内容,推送至连接于所述第一电视装置的一第二电视装置;以及在所述第二电视装置的一第一画面显示所述第一影音内容,并同时在所述第二电视装置的一第二画面显示藉由所述第二电视装置的一调谐器取得的一第二影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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