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发光车辆警示标志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624461.3 | 申请日: | 2010-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637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赵永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永胜 |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11321 | 代理人: | 李光松 |
| 地址: | 017000 内蒙古***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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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自发光车辆警示标志,是在车辆车厢周围和后保险杠上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条,白色部分为反光部分,红色部分为自发光部分;自发光车辆警示标志还包括在车后设置的两个三叶风扇,三个扇叶上分别设有三种不同颜色的自发光层;三叶风扇连接一微型发电机,微型发电机连接车辆蓄电池组。本实用新型自发光车辆警示标志,夜间警示条的反光部分可以反射其它车辆的灯光,自发光部分可以自行发出白光,增强车辆的警示作用,三叶风扇可以提供动态警示,本组合可以大幅提高车辆的夜间警示效果,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车辆 警示 标志 | ||
【主权项】:
一种自发光车辆警示标志,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标志是在车辆车厢周围和后保险杠上设置红白相间的警示条,白色部分为反光部分,红色部分为自发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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