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二次补气装置的摩托车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90486.7 | 申请日: | 201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144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阎希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F01N3/30 | 分类号: | F01N3/3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李素兰 |
地址: | 300072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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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二次补气装置的摩托车消声器,该摩托车消声器包括位于消声器筒前端的弯管部件,所述消声器筒为一锥形筒,所述锥形筒内设有筒芯,所述筒芯的前部设有前级催化器和后级催化器,所述前级催化器和所述后即催化器之间设有二次补气装置。所述二次补气装置包括补气管,所述补气管其长度为20~1000mm,其内径为1~20mm。使用本实用新型消声器在尾气的二次催化反应中增大转化效率,可以进一步降低尾气排放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适合所有车型和排量的摩托车。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二次 补气 装置 摩托车 消声器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二次补气装置的摩托车消声器,包括位于消声器筒(5)前端的弯管部件(1),所述消声器筒(5)为一锥形筒,所述锥形筒内设有筒芯(4),所述筒芯(4)的前部设有前级催化器(2)和后级催化器(3),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级催化器(2)和所述后级催化器(3)之间设有二次补气装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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