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激光有线显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08260.0 | 申请日: | 2008-05-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481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7 |
| 发明(设计)人: | 许江珂;王斌;石靖波;贾中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22 | 分类号: | H04N7/22;G02B2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勇 |
| 地址: | 100094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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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包括: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接收终端显示设备发出的请求信号,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数据,传输给分光/合光设备,同时发送光信号给激光光源设备;激光光源设备产生光源光,通过光纤分别将光源光传输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分光/合光设备,接收激光光源设备发送的光源光和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信号光,将其合并到进行传输,然后在前端将合并的光束分光,传输给终端用户;终端显示设备,用于发送请求/终止信号并且接收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成像显示。通过本实用新型进行大规模信号传输激光有线电视信号,具有损耗小、容量大、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并且提供一种价格便宜、适合人群密集地点使用的激光显示系统。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激光 有线 显示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包括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激光光源设备、分光/合光设备、一个或者多个终端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接收所述终端显示设备发出的并通过分光/合光设备传输的请求信号,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数据,转换为对应信号光,传输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同时发送光信号给所述激光光源设备;所述激光光源设备,根据接收来自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光信号,产生光源光,通过光纤分别将所述光源光传输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包括临近所述激光光源设备的后端、临近所述终端显示设备的前端和传输光路;在所述前端接收来自终端显示设备的请求信号,通过所述传输光路发送给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在所述后端接收所述激光光源设备发送的所述光源光和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信号光,将其合并到所述传输光路进行传输,然后在前端将合并的光束分光为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传输给终端用户;所述终端显示设备,用于发送请求/终止信号并且接收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成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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