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激光有线显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08260.0 | 申请日: | 2008-05-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481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7 |
| 发明(设计)人: | 许江珂;王斌;石靖波;贾中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22 | 分类号: | H04N7/22;G02B2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勇 |
| 地址: | 100094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激光 有线 显示 系统 | ||
1、一种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包括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激光光源设备、分光/合光设备、一个或者多个终端显示设备;
其中,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接收所述终端显示设备发出的并通过分光/合光设备传输的请求信号,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数据,转换为对应信号光,传输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同时发送光信号给所述激光光源设备;
所述激光光源设备,根据接收来自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光信号,产生光源光,通过光纤分别将所述光源光传输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
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包括临近所述激光光源设备的后端、临近所述终端显示设备的前端和传输光路;在所述前端接收来自终端显示设备的请求信号,通过所述传输光路发送给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在所述后端接收所述激光光源设备发送的所述光源光和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信号光,将其合并到所述传输光路进行传输,然后在前端将合并的光束分光为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传输给终端用户;
所述终端显示设备,用于发送请求/终止信号并且接收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成像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根据接收经过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终端显示设备发出的请求信号,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数据,将获取的数据重新编码、电/光转换,发射对应所述数据的红外信号光并传送到所述分光合光设备,同时发送光信号到所述激光光源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根据接收来自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终端显示设备发出的数据终止信号,根据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的信息,停止信号光的发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包括信号光接收器、光/电转换装置和红外激光光源,所述信号光接收器接收来自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光信号,并将其转送给所述光/电转换装置,所述光/电转换装置将所述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根据所述电信号从有线电视网络中调取数据;所述红外激光光源根据所述数据转换的光信号发射红外光信号并传输到所述分光/合光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红外激光光源可以发射对应所述数据的、波长为大约800nm到大约1500nm的信号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激光光源设备包括用于产生光源光的三基色激光光源和光开关;所述光开光用于接收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发送的光信号后打开光路;所述三基色激光光源根据所述光信号发送光源光到所述分光/合光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所述前端和所述后端包括多个反射镜、分光镜和合光镜,用于在后端将来自所述激光光源设备的光源光和来自所述数字信号处理设备的信号光合光进入传输光路,在前端将合并光束分光,传送到所述终端显示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信号光和光源光进入分光/合光设备后,在后端,信号光被分光镜(402)反射到合光镜(403),光源光透射合光镜(403)与信号光合光进入传输光路,在前端,传输光路中的光束入射到分光镜(404)上,光源光透射过分光镜(404)进入终端显示设备,信号光被分光镜(404)反射到分光镜(405)内并被分光镜(405)反射至终端显示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终端显示设备包括用于接收激光信号的光源接口。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激光有线显示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终端显示设备还包括光/电转换装置、电/光转换装置和成像装置;
所述电/光转换装置将请求/终止信号转换为光信号后,发送给所述分光/合光设备;
光/电转换装置,接收来自所述分光/合光设备的信号光,转换为电信号后送入成像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北京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20108260.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