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05963.5 | 申请日: | 2008-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144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发明(设计)人: | 蔡良和;李政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安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14/00 | 分类号: | C22C14/00;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 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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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系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88%至92%的钛、7.5%至10%的铝,延伸率为8%~16%。该钛铝合金并可选择性地添加铌、钒、钼、铬、铁、硅、氧、氮等微量元素,组成抗拉强度在650~950Mpa的高延伸率材料,此高延伸率材料运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本体,结合刚性较佳的6Al-4V-Ti钛合金或β合金的击球面板所形成的高尔夫球杆头,可达到具打感佳、制震性及控球性佳且杆部可调角予以客制化的高尔夫球头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于 高尔夫球杆 铝合金 | ||
【主权项】:
1.一种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88%至92%的钛以及7.5%至10%的铝,其组成延伸率为8%~16%的钛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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