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10005963.5 申请日: 2008-02-20
公开(公告)号: CN101514411A 公开(公告)日: 2009-08-26
发明(设计)人: 蔡良和;李政道 申请(专利权)人: 明安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22C14/00 分类号: C22C14/00;A63B53/04
代理公司: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寿 宁;张华辉
地址: 中国台***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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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应用于 高尔夫球杆 铝合金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88%至92%的钛以及7.5%至10%的铝,其组成延伸率为8%~16%的钛铝合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钛铝合金更包含改质元素,该改质元素选自于铌、钒、钼、铬、铁、硅、氧及氮所组成的群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2%以下的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2%以下的钒。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2%以下的钼。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1%以下的铁。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1%以下的硅。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0.3%以下的氧。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改质元素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0.05%以下的氮。

10、一种应用于高尔夫球杆头的钛铝合金,其特征在于其按重量百分比计包含:钛88%至92%、铝7.5%至10%、铌≤2%、钒≤2%、钼≤2%、铬≤2%、铁≤1%、硅≤1%、氧≤0.3%及氮≤0.05%,其组成的延伸率为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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