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基板玻璃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9162.5 | 申请日: | 2007-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28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黄幼榕;崔竹;高锡平;李长久;顾真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主分类号: | C03C3/095 | 分类号: | C03C3/095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鲁兵 |
地址: | 1000***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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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用稀土元素掺杂液晶显示器(TFT-LCD)基板玻璃,包括玻璃基本氧化物和氧化镧和氧化铈,还含有氧化钕和/或氧化钇,且玻璃基本氧化物与所有稀土氧化物的重量份数比为(60.5~195)∶(0.003~28)。本发明基板玻璃中由于加入了至少三种稀土氧化物,搭配使用更好改善玻璃的熔化、促进澄清、均化,特别在玻璃的成型过程中,能有效防止玻璃析晶,降低玻璃的液相温度,延缓玻璃的失透速度,使之适应浮法玻璃的生产工艺,有利于后续加工以及使用,提高玻璃的化学稳定性,降低膨胀系数,使玻璃满足液晶显示器基板玻璃的性能要求,适合于大规模浮法玻璃加工。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玻璃 | ||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器基板玻璃,包括玻璃基本氧化物和氧化镧和氧化铈,其特征在于:还含有氧化钕和/或氧化钇,且玻璃基本氧化物与所有稀土氧化物的重量份数比为(60.5~195)∶(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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