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处理家庭事务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29502.X | 申请日: | 2006-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22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范经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开发区经经新优技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90/00 | 分类号: | G06Q90/00;G06Q1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457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处理家庭事务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家庭成员的手机费、住宅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节目收视费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存款、各种存单、银行帐号、各种卡及证件扫描件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购物单据(购买带保修日期的电器、鞋类)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各类琐事的按日期排列的详细备忘录、该家庭私家车的信息记录。本发明的优越性在于:1.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设计人性化;2.该系统能将各种家庭事务详细准确的记录下来;3.该系统中的备忘录功能按日期排列家庭各类琐事,使该办理的家庭事务不会忘记;4.该系统可以输入到移动硬盘、U盘中加密后随身携带;5.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能使百姓受益,具有强大的商业开发前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家庭 事务 电子 档案管理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处理家庭事务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家庭成员的手机费、住宅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节目收视费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存款、各种存单、银行帐号、各种卡及证件扫描件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的购物单据(购买带保修日期的电器、鞋类)的详细记录、该家庭事务管理系统中各类琐事的按日期排列的详细备忘录、该家庭私家车的信息记录。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开发区经经新优技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天津开发区经经新优技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610129502.X/,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