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色散补偿光纤和色散补偿模块及采用二者的混合光纤链路无效
| 申请号: | 02107099.7 | 申请日: | 2002-03-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375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23 |
| 发明(设计)人: | 斋滕学;松尾昌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藤仓 |
| 主分类号: | G02B6/16 | 分类号: | G02B6/16;H04B10/1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张志醒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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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可以在L-波段(1.565微米至1.625微米的波长)补偿DSF色散的色散补偿光纤被提供。所述色散补偿光纤被提供有中心芯体部分(1)、中间芯体部分(2)、环形芯体部分(3)和包覆层(5),这些部分按照这个顺序从内开始被同心地加以布置,并且具有这样的折射率分布以使这些部分的折射率满足中间芯体部分<包覆层环形芯体部分<中心芯体部分这一关系。当一个具有1.55微米±0.05微米的零色散波长的色散移位光纤已经被加以补偿时,在所有或部分L-波段处的残余色散处在±1.5ps/nm/km范围内。 | ||
| 搜索关键词: | 色散 补偿 光纤 模块 采用 二者 混合 | ||
【主权项】:
1.一种色散补偿光纤包括:中心芯体部分(1);环绕中心芯体部分所提供的中间芯体部分(2);环绕中间芯体部分所提供的环形芯体部分(3);以及环绕环形芯体部分所提供的包覆层(5),其中色散补偿光纤的折射率分布是这样的,即中间芯体部分具有比中心芯体部分低的折射率,环形芯体部分具有比中间芯体部分的折射率高且比中心芯体部分的折射率低的折射率,并且包覆层具有低于或等于环形芯体部分折射率且高于中间芯体部分折射率的折射率;并且当色散补偿光纤与满足下述条件的色散移位光纤相链接时,在波长从1.565微米至1.625微米的所有或者部分波段中残余色散低于±1.5ps/nm/km,其中这些条件是:(A)在1.565微米波长处实际获得单模传输(B)零色散波长在1.55微米±0.05微米的范围内(C)在处于1.525微米至1.575微米之间的所有波长时,色散大于或等于-3.5ps/nm/km且小于或等于+3.5ps/nm/km(D)在零色散波长时的色散斜率大于或等于+0.05ps/nm2/km且小于或等于+0.085ps/nm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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