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电子设备和娱乐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99800150.3 | 申请日: | 1999-0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2566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14 | 
| 发明(设计)人: | 田中诚;丰祯治;田中正善;大场章男;铃置雅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索尼电脑娱乐 | 
| 主分类号: | A63F13/00 | 分类号: | A63F13/00;A63F13/12;G09B5/00;G06F15/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勇,陈景峻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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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电子设备 娱乐 系统 | ||
1.便携电子设备,其配备有和具有程序执行功能的主机连接的接口,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存放程序的程序存储装置;
控制所述程序的执行的控制装置;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显示信息的显示装置;
操作所述程序的操作输入装置;
向每个所述装置供电的电源装置;
其中伴随主机执行程序的信息被传送,而已经存放在程序存储装置之中的程序则由控制装置根据所传送的信息加以执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已经存储在所述程序存储装置内的程序是用和所述主机断开的便携电子设备执行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的主机是一个视频游戏站,程序从连接的主机下载到所述存储装置中,而该程序由所述控制装置执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无线通讯装置,用于和另一个设备进行数据发射和数据接收中的至少一个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执行已经存储在所述程序存储装置内的程序而获得的信息经所述无线通讯装置传送给另一个便携电子设备。
6.一个娱乐系统,它包括一个有程序执行功能的主机和一个从机,所述从机配备有与主机连接的接口,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机具有将伴随所述程序的执行的信息传送给从机、并且自从机读入信息的控制装置,而
所述从机具有:
存放程序的程序存储装置;
控制所述程序的执行的控制装置;
根据所执行的程序显示信息的显示装置;
操作所述程序的操作输入装置;和
向每个所述装置供电的电源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是一个视频游戏站,程序从所述主机下载到所述从机的存储装置中,以及
所述从机还包括无线通讯装置,用于和另一个设备进行数据发射和数据接收中的至少一个操作,其中执行已经存储在所述程序存储装置内的程序而获得的信息经所述无线通讯装置传送给另一个便携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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