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光记录媒体保护匣无效
| 申请号: | 99243493.9 | 申请日: | 1999-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3902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02 |
| 发明(设计)人: | 吴俊翰;林焕章 | 申请(专利权)人: | 铼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11B23/03 | 分类号: | G11B23/03 |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景刚 |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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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媒体 保护 | ||
1.一种光记录媒体保护匣,包括:一外壳,于一侧边上形成有一第一开口以供置入光记录媒体,且于垂直该第一开口的侧边内侧形成凹槽;以及一卡合构件,其卡合于外壳的第一开口,以把光记录媒体限制于外壳中,其特征在于:
卡合构件还具有至少一个第一扣接部与至少一个V形部,各V形部具有一第一侧与一第二侧;以及
光记录媒体保护匣还包含至少一个拨动构件,各拨动构件的一端为一第二扣接部,其扣接于第一扣接部,并使拨动构件相对于第一扣接部转动,另一端为一定位部,其实质上定位于V形部的第一侧与第二侧之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记录媒体保护匣,其特征在于,在外壳对应定位部的位置还形成有一第二开口,通过穿过该第二开口拨动定位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记录媒体保护匣,其特征在于,该卡合构件还形成一扣件,该扣件具有一突出部,用于扣住外壳侧边内侧的凹槽,以把卡合构件固定于外壳中,以及一环形部,利用拨动该环形部使突出部脱离凹槽,以从外壳中取出卡合构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记录媒体保护匣,其特征在于,在外壳对应环形部的位置还形成有一第三开口,通过穿过第三开口拨动该环形部,使突出部脱离凹槽,以从外壳中取出卡合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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