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公害吸烟器无效
| 申请号: | 99208165.3 | 申请日: | 1999-04-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405441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15 |
| 发明(设计)人: | 张安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安芳 |
| 主分类号: | A24F13/04 | 分类号: | A24F13/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34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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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害 吸烟 | ||
1、一种无公害吸烟器,由燃烟室(1)、内点火器(28)、抽烟器(6)、消烟室(14)、储烟袋(40)、消烟器(20)、聚烟口鼻罩(42)、口罩厢(26)、香烟储备厢(27)组成,其中燃烟室(1)、抽烟器(6)和口鼻罩(42)(43)均由输烟通管(7)、(9)、(11)与消烟室(14)及储烟袋(40)相通,其特征在于:该吸烟器有一消烟器(20);消烟室内有一水雾喷嘴(23),该喷嘴与消烟器(20)相通;在燃烟室(1)与消烟室(14)之间的输烟通道(7)、(9)中串联一抽烟器(6);口鼻罩(42)(43)与输烟管(11)之间有输烟阀门(44)(4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消烟器为柱塞泵,它与水箱(24)相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燃烟室(1)为封闭式烟斗,该烟斗配有内点火器(28)和烟斗盖(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抽烟器(6)设置在消烟器手柄(19)的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消烟室(14)为一筒形封闭空间,其排气孔(17)截面小于二分之一输烟管(1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输烟管(11)与消烟室(14)之间有一储烟袋(4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口鼻罩(42)(43)为分隔式整体,它与吸烟器主体部分为活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器,其特征在于吸烟器主体中包括口罩厢(26)及香烟储备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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