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无效
| 申请号: | 99107585.4 | 申请日: | 1999-05-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2746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9 | 
| 发明(设计)人: | 廖和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和信;黄德祥 | 
| 主分类号: | B44C1/22 | 分类号: | B44C1/22;B44C3/06;B44B1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信***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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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雕刻 立体 物品 | ||
1.一种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内层部位,固体材质所构成;
第一外层部位,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位于内层部位的外部;以及
区分部,位于第一外层部位与内层部位之间;
藉由上述的构造,使得使用者可以以雕刻刀或类似器具在去除第一外层部位时,位于第一外层部位与内层部位之间可藉由区分部知道内层部位的所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的颜色为非透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的材质具有木头材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内层部位的材质具有木头材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及内层部位皆为同材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及内层部位的材质具有木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区分部是指内层部位的表面的颜色不同于第一外层部位的颜色所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区分部是指以不同于第一外层部位的颜色附在内层部位的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外面更包附着n层外层部位,其中n为1,2,3等自然数,该n层外层部位皆为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
10.一种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
内层部位,固体材质所构成;以及
第一外层部位,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位于内层部位的外部;
其中内层部位的材质较第一外层部位坚硬,使得使用者可以以雕刻刀或类似器具在去除第一外层部位时,可知道内层部位的所在。
11.一种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它带包括:
内层部位,固体材质所构成;以及
第一外层部位,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位于内层部位的外部;
其中内层部位,由不同于第一外层部位颜色或花纹的固体材质所构成,使得使用者可以以雕刻刀或类似器具在去除第一外层部位时,可知道内层部位的所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外层部位外面更包附着n层外层部位,其中n为1,2,3等自然数,该n层外层部位皆为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10或11所述的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在其外表画有轮廓线。
14.一种可被雕刻的立体物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内层部位,固体材质所构成;以及
第一外层部位,为实质实心且为可被雕刻的固体材质所构成,位于内层部位的外部;其中
内层部位表面的颜色部分或全部不同于第一外层部位;
藉由上述的构造,使得使用者可以以雕刻刀或类似器具在去除第一外层部位时,位于第一外层部位与内层部位之间可藉由内层部位表面的颜色知道内层部位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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