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泡及移动灯具无效
| 申请号: | 99105225.0 | 申请日: | 1999-04-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2565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6-14 |
| 发明(设计)人: | 奥野繁好;桥田守雄;神谷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子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K1/32 | 分类号: | H01K1/3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辛,温大鹏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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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灯泡 移动 灯具 | ||
本发明涉及作为照明例如用于移动灯具的灯泡以及移动灯具。
过去,这类灯泡只有供给电能时才能发光,使用该灯泡的灯具是将灯泡设置在反射镜内而通过与电源接通的灯泡发光来照亮四周的。
但是,这种现有的灯泡和使用该灯泡的灯具存在这样的问题,即电能供给停止时,点亮的灯泡将立即熄灭,无法辨别四周的情况和灯具所在的位置。这一点,对于例如作为自行车前照灯使用的场合,当自行车停止骑行时,对面过来的人无法辨别自行车的存在而相撞,或在交叉路口等地方,汽车驾驶员未能识别自行车的存在而发生事故,或者意外停电时寻找灯具很困难等等,存在着安全方面的问题。此外,灯泡要通过人手搬运或固定到灯座上去。因而,需要采取措施以使蓄光性荧光体层不容易剥落。
本发明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开发的,其目的是,提供蓄光性荧光体层不易剥落、具有持久的蓄光性荧光性、灯灭后灯泡仍能够持续发光一定时间的灯泡和移动灯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灯泡的特征是,至少在泡壳的正面侧设置含有蓄光性荧光体化合物和粘合剂树脂的蓄光性荧光体层。由于含有粘合剂树脂,可提高蓄光性荧光体层的强度和耐久性。对于重量为100的蓄光性荧光体化合物,粘合剂树脂的重量在1~50的范围内为宜。若粘合剂树脂的重量不足1,则有蓄光性荧光体层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倾向;若粘合剂树脂的重量超过50,则有蓄光性荧光性降低的倾向。
此外,作为上述灯泡,蓄光性荧光体层的膜层厚度最好在150mg/cm2以上、250mg/cm2以下的范围内。这是为了使灯泡正常发光时照度不致降低过多,而灯泡熄灭后蓄光性荧光体层发出的光仍能够被人们所识别。
作为上述灯泡,存在有蓄光性荧光体层的部分最好在泡壳表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的范围内。若在泡壳的至少正面侧且在泡壳表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的范围存在蓄光性荧光体层,则即使在灯泡熄灭后,蓄光性荧光体层所发出的光仍能够被人所识别。
另外,对于上述灯泡,作为蓄光性荧光体,也可以是在波长约为350~700nm处具有发光峰值的无机物。这是因为,波长约为350~700nm的范围为可见光的范围,能够被人识别。
另外,对于上述灯泡,作为蓄光性荧光体层,也可以以铝酸锶(SrAl2O4)作为主成分。这样,成本低廉且易于使用。
其次,本发明移动灯具的特征是在其反射镜的内侧(前侧)设置有上述灯泡。其中,灯泡正面部分的蓄光性荧光体涂覆部分在使用时处于朝向前方的位置上,作为灯具部件的反射镜位于其后方。
作为上述移动灯具,可列举出手电筒、自行车前照灯以及头灯等。
本发明的用于例如移动灯具中的灯泡及移动灯具中,灯泡由泡壳正面侧具有蓄光性荧光体层的灯泡构成。由于具有这种结构,灯泡点亮时,光能积蓄在设置于正面的蓄光性荧光体层内,灯泡熄灭时则反之,积蓄于蓄光性荧光体层的光能将释放出来。因此,即使电源停止供电,灯泡仍能持续发光一定的时间。
而灯具具有这样的结构,即在反射镜的内侧(前侧)具备具有上述蓄光性荧光体层的灯泡。由于这样的结构,灯泡点亮时,可以减少蓄光性荧光体层向前方照射的照度的降低,而在灯泡熄灭时,可通过反射镜增强蓄光性荧光体层外表面与内表面二者发光的效果。
本发明所使用的蓄光性荧光体的主成分(基体),一般来说虽然也可以使用公知的硫化锌(ZnS),但最好使用铝酸锶(SrAl2O4)。这是因为,如下(表1)所示,铝酸锶(SrAl2O4)与硫化锌(ZnS)相比,余辉时间约为后者的10倍,余辉辉度约为5倍,要优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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