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气溶胶灭火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9102410.9 | 申请日: | 1999-0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715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15 |
| 发明(设计)人: | 吴建勋;吴越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建勋 |
| 主分类号: | A62C13/74 | 分类号: | A62C13/7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16013 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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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气溶胶 灭火 装置 | ||
1.一种超声波气溶胶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具有园形截面的环状容器,其中间部分开孔,并装有联接套管及气溶胶出口管,通过上下两端的联接法兰,分别将其固定在环状容器上,且通过联接螺母使联接套管与其上部的压缩气瓶或气源管道实现密封联接;通过联接螺纹使联接套管的下部与超声波气溶胶发生器实现密封联接;在联接套管的内孔中装有一个穿刺钢针,其下端通过拉力钢丝与气溶胶喷嘴管端的易熔合金板相联接,其上端由一个压缩弹簧支撑在联接套管中;在上部联接法兰的一侧还装有一个报警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气溶胶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超声波气溶胶发生器由气溶胶出口管及其下端的气溶胶喷嘴以及粉碎室周向均布的6个扩压管组成,扩压管的轴线与粉碎室的半径形成30°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气溶胶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扩压管的喉径为3mm,喷嘴直径为5mm,扩压角为40.5°。
4.一种实施超声波气溶胶灭火技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上述环状容器为干粉仓,填充碳酸氢钾、氯化钾、碳酸氢钠中的任何一种粉体做灭火剂;火险发生后,易熔合金板首先熔断,于是穿刺钢针在压缩弹簧的作用下刺破压缩气瓶的密封膜片,压缩气体立刻进入料仓;或者当火险发生后,报警信号驱动气源管道阀门打开时,0.6-1.2Mpa的压缩气体将通过联接套管中间的气孔进入干粉仓,且在干粉仓内形成两相流,使粉体活化,进入扩压管并获得加速度;两相流由扩压管喷入粉碎室内并形成强力高速旋流,使悬浮在旋流中的粉体被卷吸,混合,加速,摩擦和碰撞而粉碎;经上述过程形成的超细干粉在出粉管汇集,随后由气溶胶喷嘴喷出,便形成本发明所称的超声波气溶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气溶胶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压缩气瓶,可在压缩二氧化碳气瓶,压缩氮气钢瓶中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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