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润滑油添加剂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99100249.0 | 申请日: | 1999-0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111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13 |
| 发明(设计)人: | 李政兆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政兆 |
| 主分类号: | C10M161/00 | 分类号: | C10M16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国平 |
| 地址: | 10240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润滑油 添加剂 组合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润滑油添加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世界各国越来越注意控制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为此,世界各国也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例如,目前我国对于机动车尾气中废气的排放标准是:在低怠速下,尾气中的CO含量不得高于4%,碳氢化合物(以下简称为HC)的含量不得高于900ppm;在高怠速下,尾气中的CO含量不得高于2.5%,碳氢化合物(以下简称为HC)的含量不得高于700ppm。
造成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高排放的主要原因是燃油燃烧不完全 以及发动机烧油串气等。近年来,为控制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人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例如,通过改进发动机的材质和制造工艺以提高发动机的质量;研制各种润滑油添加剂,减少润滑油的密封性能从而降低燃油燃烧时的串气,进而降低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等。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方案可以仅仅通过改善润滑油的质量而使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机动车润滑油添加剂组合物。使用了本发明的润滑油添加剂组合物的润滑油可以恢复与提高发动机的汽缸压力并增加汽缸的气密性,从而确保燃油的彻底燃烧,抑制燃油燃烧时串气现象的发生,因而使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提供机动车的动力性能、降低油耗并能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的机动车润滑油添加剂组合物。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
(1)作为溶剂的基础油;
(2)以基础油的重量计,15-20%的氰脲酸蜜铵盐,其结构式
如下:
(3)以基础油的重量计,0.5-1.0%的聚异丁烯二酰亚胺分散
剂;以及
(4)用量足以使组合物的粘度指数至少为95的粘度指数改进
剂。
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基础油为机动车发动机通用的润滑油,优选是SE或SF级的粘度等级为15W/40的汽油机油,或CC或CD级的粘度等级为15W-40的柴油机油。
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聚异丁烯二酰亚胺分散剂为T154或T155分散剂。
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粘度指数改进剂为本领域中公知的粘度指数改进剂,优选为聚异丁烯粘度指数改进剂,如中国锦州炼油厂生产的T603粘度指数改进剂。
按照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其中,所述的粘度指数改进剂的用量以基础油的重量计,为1.0-3.0%。
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作为溶剂的基础油在反应釜中升温至80-85℃;
(2)搅拌下,以基础油的重量计,加入15-20%的氰脲酸蜜铵盐和0.5-1%的聚异丁烯二酰亚胺分散剂;
(3)搅拌下加入适量的粘度指数改进剂,使组合物的粘度指数至少为95;
(4)将组合物的温度降至室温,离心分离除去固体残渣,即得到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
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具有下述特性指标:
(1)粘度指数:>95
(2)倾点:<-25℃(GB/T3535)
(3)铜片腐蚀试验(100℃,3小时):Ia级(GB/T5056)
(4)四球试验:PB值和PD值均比基础油提高10-20%。
本发明的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的添加剂组合物可以添加到各种机动车,例如汽车、拖拉机、内燃机机车等的发动机的润滑油中,其用量为基础油重量的15-25%。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添加剂组合物中所使用的基础油的种类与其待加入的润滑油的种类应保持一致。例如,如果要制备用于汽油机油中的添加剂组合物,则在制备添加剂组合物时,作为其溶剂的基础油也应选择汽油机油;如果要制备用于柴油机油中的添加剂组合物,则在制备添加剂组合物时,作为其溶剂的基础油也应选择柴油机油。
此外,本发明的添加剂组合物也可以用于其他的场合,例如用于齿轮,机床等,也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政兆,未经李政兆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9100249.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