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去多余毛发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804566.4 | 申请日: | 1998-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253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7 |
发明(设计)人: | C·苏米安;F·皮特雷;S·莫尔登;K·布法尔德;M·布克利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盖尔德马研究及发展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41 | 分类号: | A61B17/41;A61K9/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景朝,杨丽琴 |
地址: | 法国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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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去 多余 毛发 方法 | ||
1.避免毛发再生长和/或消除毛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
(1)将一种组合物涂抹于毛发生长之处的皮肤表面上,所述的组合物系生理学上可接受的介质中含有包含发色团的微粒,所述微粒中有80%重量其直径在3μm-10μm之间;
(2)将第(1)步涂抹后仍处于皮肤表面的该组合物除去;
(3)根据情况,可将含有能溶解步骤(1)所用发色团的溶剂的一种组合物涂抹于所述皮肤表面;
(4)以一次或多次发射的方式,将至少一种激光射线施加于所述皮肤表面,该激光的发射波长能由步骤(1)所用组合物中发色团所吸收,而该光能和发射持续时间足以破坏和/或杀死能生长毛发的细胞。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粒由聚合物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选自以苯乙烯为基础的聚合物、聚酰胺,以β-丙氨酸为基础的聚合物,衍生自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的聚合物,衍生自乳酸和/或乙醇酸的聚酯、蛋白质和多糖。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粒由脂肪物质形成。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粒是脂质体。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微粒中所含发色团处于微粒的内部。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色团选自碳黑、石墨、黑和红氧化铁、黑素、靛蓝花青绿、酞菁及它们的配合物。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不足40%重量的微粒。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发色团的微粒至少有80%重量其粒径为4μm-7μm。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之前要将皮肤去毛或剃毛。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步骤(1)组合物所用介质来进行步骤(2)。以清洗所述表面。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所用发色团的溶剂是C1-C4醇。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所用激光其发射光波长在350nm-2.5μm之间。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激光选自Nd:YAG激光(1064nm或532nm),Ho:YAG激光(2.12μm),红宝石激光(694nm),染料激光(585nm)和二极管激光(800nm)。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步骤(4)施加发射时间短于或等于50μs的激光射线时,所施加的光能量要能使发色团离解、由此产生沿组织传播的振波,抵达皮肤乳头状突起,以之破坏和/或杀死能生长毛发的细胞。
16.根据权利要求1-13任意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步骤(4)中施加发射时间长于50μs的激光射线时,所施加的光能量要使发色团能够将激光发射光能转变为热能,该热能通过传导而透过,抵达皮肤乳头状突起,以之破坏和/或杀死能生长毛发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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