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开睑器无效
| 申请号: | 98236873.9 | 申请日: | 1998-03-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341605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06 |
| 发明(设计)人: | 何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伟 |
| 主分类号: | A61F9/007 | 分类号: | A61F9/007 |
| 代理公司: | 辽宁技联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颖 |
| 地址: | 110034 辽宁省沈阳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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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开睑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确切地说是一种用于眼部手术的开睑器。
现有的开睑器手柄的夹角不够大,一般低于11°,在眼科手术中往往造成开睑的扩张力不够大,开睑的稳定性不好,有时影响手术的正常进行,并且原有的开睑器手柄与开睑臂之间的夹角一般低于90°,在眼科手术中,开睑后,两个开睑臂呈平行态,对于以眼球为中心的手术在手术操作的角度上,往往受到呈平行态的开睑臂的限制,影响手术的速度,也影响手术可能达到的应有程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有效稳定地分开眼睑,而且使用时不影响术者操作姿势和角度的开睑器。
本实用新型由开睑弓、开睑臂、手柄、柄弓组成,其特征在于两端手柄间夹角α为12°~13°,开睑臂与手柄间夹角β是90~115°。所说的两端手柄间夹角α是13°,开睑臂与手柄间夹角β是110°。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以往技术中的不稳定性和限制性,使用者可以有效稳定地分开眼睑,同时角度灵活,可自由地使用操作姿势,加快了手术的速度,减少了术中对眼球的创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实用可靠的特点,可广泛地应用于眼科手术。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由开睑弓1、开睑臂2、手柄3、柄弓4组成,两端手柄3间夹角α采用13°,开睑臂与手柄间夹角β是110°。原材料采用φ1不锈钢丝一次成型。
同理,α是12°,β是105°。
同理,α是11°,β是115°。
同理,α是10°,β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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