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易拉封盖的一次性使用防伪瓶无效
| 申请号: | 98229739.4 | 申请日: | 1998-10-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343102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13 |
| 发明(设计)人: | 周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勇 |
| 主分类号: | B65D47/02 | 分类号: | B65D47/02;B65D17/00;//10100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濮家蔚 |
| 地址: | 610017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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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易拉封盖 一次性 使用 防伪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在瓶口部设置有易拉封盖结构的一次性使用防伪瓶。
采用在瓶口部带有易拉封盖结构的包装瓶对酒类、药品、食品、油脂、化学试剂等液态、粘稠糊状、粉末或颗粒状产品进行封装是一种常用的方式。采用这类包装瓶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其只能被一次性使用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最初是将这种易拉封盖以套于瓶口之外的方式设置,但因其被开启后的残存部分很容易被从瓶口部全部取下,然后再重新装配上另一易拉封盖后就可再次或多次地被重复使用而又很难被发现,防伪作用较差。因此现已有将易拉封盖结构设置于瓶口内的方式出现。如,公告号为CN2250317Y,CN 2284199Y,CN2284208Y等中国专利文献所报导的几种防伪瓶塞就是将易拉封盖结构设置于瓶口之内的形式。为防止其中的塞体自光滑的瓶口或瓶颈内壁部取出,采取的措施都是在塞体的外周设置可增大摩擦力的适当形式的环带或环凸刺状结构。实践证明,这种结构虽可有增大摩擦力的作用,但毕竟有限。对于通常为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质的瓶体而言,其所能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使其不易被取出,并不能完全阻止其被取出。既然其塞体可以以非破坏性的方式被取出,显然就可以重新装入而被再次使用。因而这种结构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达到只能供一次性使用的防伪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情况,提供一种能真正具有只能被一次性使用而达到防伪目的的具有易拉封盖的防伪瓶。
本实用新型具有易拉封盖的一次性使用防伪瓶的结构,同样在瓶口部设置有用于封闭瓶口的带手拉结构的易拉封盖。其中在瓶口内经适当形式的固连结构,如粘合剂,或与瓶体材料相同的热熔冷固材料等固连结构,套置有一固连于瓶颈内的内颈管。用于封闭瓶口的该易拉封盖可用常规方式设置于内颈管之内。该内颈管与瓶口的结合部位处还设置有用于阻止该那颈管自瓶口部取出的可相互扣合的倒钩状锁卡结构。
为防止内颈管落入瓶内且易于其相互装配,所说的内颈管与瓶口部的配合部位处可具有适当的锥度。
为便于在瓶体上置放或印刷产品的标识物,在所说的内颈管与瓶口的结合部位处可设置有适当形式和大小的预留凹槽。
由上述结构可以看出,由于将常规的易拉封盖结构设置在固连于瓶口内的内颈管中,而该内颈管与瓶口间除通常的固连结构外,还以可相互扣合的倒钩状锁卡结构相互结合,因此除对瓶口部施以破坏性损坏的方式外,无法将内颈管自瓶口部取出,也就无法再装入另一内颈管或易拉封盖。因此,本实用新型结构形式的包装瓶可以基本上达到真正只能被一次性使用的防伪目的。
以下用附图所示的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内容作进一步说明。但不应将此理解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主题的范围仅限于下述的实例。
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伪瓶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的具有易拉封盖的一次性使用防伪瓶中,在瓶口1内以粘结材料8套置有一固连于瓶颈内的内颈管。该内颈管由上颈管2和下颈管7以其结合端面处可相互楔合的燕尾槽型结构相互连接构成。为防止内颈管落入瓶内且易于其相互装配,其配合部位处可具有适当的锥度。用于封隔瓶内外的带有手拉环3的常规形式的铝质或塑料的易拉封盖4设置于内颈管之内。在内颈管与瓶口的结合部位处还设置有用于阻止该那颈管自瓶口部取出的可相互卡扣配合的倒钩状锁卡结构5。在内颈管与瓶口的结合部位处的内颈管的结合面处设置有用于置放标识物的预留凹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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