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连体笔无效
申请号: | 98214657.4 | 申请日: | 1998-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347779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0 |
发明(设计)人: | 程根长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根长 |
主分类号: | B43K27/00 | 分类号: | B43K27/00 |
代理公司: | 长治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秋玲 |
地址: | 046000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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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体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笔,尤其涉及适用交通警察使用的一种笔。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49-93)的标准要求,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时,常用的绘制现场图的笔迹有两种规格,一种宽度为1毫米,另一种为0.3毫米。目前市场上有上述规格的单体笔,但使用过程中,因为两种笔常常需要交替使用,所以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另外,有一种通过磁铁相吸而连在一起的连体笔,但由于吸力不大,也没有真正起到连体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连体笔,既可分开单体使用,合起来也不易分开。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将两支方型笔杆,通过凹凸配合的方式连接,其中,一支笔杆的杆身上开有截面为梯形的凹槽,另一支笔杆的杆身上有截面为梯形的榫头,将榫头对准凹槽,平推进去,可以将两支单体笔连起来。其次,在两支笔杆的杆身上分别刻有厘米刻度,可以在勘察现场过程中当比例尺使用。
下面结合附图加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A-A剖视放大图。
如图所示,两支笔杆1通过凹凸方式连在一起,其中一支笔杆的杆身通体带有凹槽4,另一支笔杆的杆身通体带有榫头5,榫头5可以推入凹槽4中;图中2为笔帽,3为挂钩。
其次,两支笔杆的杆身上均刻有厘米刻度,可以作比例尺使用。
采用上述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任务繁忙的交通警察,且两种规格的笔相连在一起不易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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