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被钩钓的玩具无效
| 申请号: | 98203629.9 | 申请日: | 1998-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348891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7 |
| 发明(设计)人: | 杨皆得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洋玩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H13/00 | 分类号: | A63H13/00;A63H29/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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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被钩钓 玩具 | ||
1、一种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该玩具包含:
一主座,具有预定的形体;
一枢接座,枢接在主座上,可相对於主座由第一位置移到第二
位置;
一传动机构组装在主座上,可带动主座在枢接座上相对移动;及
一阻挡机构,设在主座和枢接座上,当枢接座在第一位置时,可制止传动机构动作,使主座无法相对於枢接座移动,而当其处在第二位置时,由於失去阻挡的作用,此时传动机构可带动主座相对於枢接座摆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阻挡机构包含一设在主座上的阻挡块,和一设在枢接座上并供阻挡块卡嵌的嵌卡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主座包含上下对接的上壳和下壳,在上、下壳体间夹设一唇台和一尾台,而传动机构就是组装在上、下壳体所形成的-腔室内,并且传动唇台和尾台相对於上、下壳偏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唇台上具有两分别突出於下壳两侧的突条,每一突条上分别向外突出一支轴,而枢接座上延伸两对应的翼部,两翼部上分别形成一供支轴卡嵌的支点孔。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唇台上具有一向腔室内延伸的延伸部,而尾台上藉一插杆枢设一和延伸部平行的控制板,在延伸部和控制板间各别开设一上下对应的长槽孔,而传动机构包含上下对接的一盖板和一齿轮座,在两者之间组装一主齿轮,主齿轮和一传动轴固接,此传动轴和一旋钮连动,并且受-发条的作用蓄积旋转动力,在齿轮座上装设一和主齿轮啮合的离合轮,以及彼此相啮合的从动轮、衔接轮和传动齿轮,
传动齿轮上并突出一插设在两长槽孔内的偏心杆;藉传动机构传动齿轮旋转,来带动唇台和尾台偏摆。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齿轮座上开设一长槽,而离合轮是组装在一轴杆上,此轴杆并插设在前述长槽内;藉轴杆插设在长槽内,可使离合轮随着主齿轮旋转方向不同而和从动轮相啮合或分开。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钩钓的玩具,其特征在於:
主座和枢接座内分别组装一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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