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域净化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98119922.4 | 申请日: | 1998-08-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210815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3-17 |
| 发明(设计)人: | 吉永胜利;葛西宏直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林技研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2F1/36 | 分类号: | C02F1/36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剑锋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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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水域 净化 设备 | ||
1.一种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设置下述绿藻杀除筒体,该筒体的内部设置有在大量产生绿藻的水域的水中能产生超声波,并通过该超声波将绿藻杀死的超声波振动元件,该筒体的两端开口,另外有下述水流发生器,其产生下述吸引流和排出流,该吸引流将包含绿藻的水从一端吸入绿藻杀除筒体的内部,该排出流将上述水从另一端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绿藻杀除筒体的内缘面设置有超声波反射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超声波振动元件按照从其内部中间部位,沿内缘面呈放射状辐射超声波的方式,呈环状设置于绿藻杀除筒体的内部中间部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超声波振动元件以朝向一端倾斜的方式设置于绿藻杀除筒体的另一端的内缘面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超声波振动元件以朝向一端的方式设置于绿藻杀除筒体的另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水流发生器设置于绿藻杀除筒体的另一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绿藻杀除筒体的内部中间部位沿筒芯方向按照适当间距设置有多个水流发生器,沿绿藻杀除筒体的筒芯方向按照适当间距设置有多个超声波振动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绿藻杀除筒体弯曲,吸入侧的一端靠近水面沿水平方向设置,排出侧的另一端在比上述一端更深的位置沿水平方向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绿藻杀除筒体弯曲,吸入侧的一端靠近水面朝上设置,排出侧的另一端沿水平方向设置于水底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8或9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绿藻杀除筒体的吸入侧的一端呈外卷缠体状扩大。
11.一种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在大量产生绿藻的水域的水中,以相对方式设置有辐射超声波,通过该超声波将绿藻杀死的超声波振动元件和超声波反射体,另外设置有水流发生器,该水流发生器产生下述排出流,该排出流朝向上述超声波振动元件和超声波反射体的水域,排出包含绿藻的水。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超声波振动元件设置于水路的一个侧面,上述超声波反射体设置于水路的另一侧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在大量产生绿藻的水域的水路的中间部位,朝向水路的两个侧面设置有多个超声波振动元件,在大量产生绿藻的水域的水路的两个侧面设置有多个超声波反射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1、12或13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超声波反射体由漫反射体形成。
15.根据权利要求1、6或1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水流发生器设置于下述整流筒内部,该整流筒用于提高该水流发生器的水流能力,其由两端开口的筒体形成。
16.根据权利要求1或1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上述排出水流中混入有臭氧。
17.根据权利要求1、6或11所述的水域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水流发生器中设置有臭氧混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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