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照相机无效
| 申请号: | 98115604.5 | 申请日: | 1998-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2062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1-27 |
| 发明(设计)人: | 林秀人;鸟羽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景峻,李亚非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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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照相机 | ||
1.一种适用于重现任何一幅小型图像和原图的数字照相机,包括:
一个模式设定装置,用于设定普通重现模式和连续重现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模式;
一个原图重现装置,用于以普通重现模式重现原图;以及
一个小型图重现装置,用于以连续重现模式连续地重现小型图。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式设定装置包括指示按钮和模式切换装置,指示按钮用于指示更新重现图像,模式切换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按钮的操作在普通重现模式和连续重现模式之间切换重现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式切换装置包括代表重现模式的标志,当指示按钮处于接通状态时设定该标志的设定装置,和当指示按钮处于关断状态时使该标志复位的复位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设定标志的状态代表连续重现模式,使标志复位的状态代表普通重现模式。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装置包括标志设定装置,用于当接通状态持续一段预定时间时设定标记。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图重现装置包括连续重现装置,用于在设定状态下连续地重现小型图。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型图重现装置还包括用于放大小型图的放大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4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装置包括标志复位装置,用于当所述指示按钮回到关断状态时对标记复位。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图重现装置包括相同图像重现装置,用于当对标志复位时重现与在设定状态下最后重现的小型图相同的原图。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数字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图重现装置还包括更新装置,用于当每次按下所述指示按钮时更新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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