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剂无效
| 申请号: | 98112424.0 | 申请日: | 1998-04-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946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30 |
| 发明(设计)人: | 李青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原子能农业应用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C09G1/18 | 分类号: | C09G1/1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10125***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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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制品 防霉 光亮剂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竹木制品防霉防虫、增光增亮及增香保健和显色护色的药剂组合物。
竹木制品容易生虫生霉和褪色,既影响外观,也破坏内在质量。目前用于显色护色的技术主要是打蜡上光技术,但效果单一,不具有防霉防虫的功能;用于防霉防虫的一些药剂均不具有显色护色的效果,而且有些药剂对人体有害,不利于作为日常生活所用竹木制品的防霉防虫。如吴旦人编著的《竹业开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1)第295面介绍的“竹、木防蛀防霉处理剂” (专利号:86103583)取材较难,配制不易;吴旦人编著的《竹材防护》(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02至214面介绍的竹材用防腐剂都属化学药剂,带有毒性。上述防霉剂均不具有上光保色的效果。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能使竹木制品防霉防虫,增光增亮、显色护色的药剂组合物。它解决了竹木制品生虫生霉和变色的难题,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竹木制品的质量档次。在竹制品上使用能显现竹子天然的淡绿色或嫩黄色,在竹席上使用可使竹席具有一定的保健护肤功能。
本发明所指的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剂,由以下四种物质组成。A:白油;B:山苍子油;C:薄荷油;D:薄荷脑。上述四种质的重量配比为A∶B∶C∶D=75-90∶10-20∶2-6∶0.1-0.8。
本发明所指的药剂组合物,也可以加入少量香精;使竹木制品具有一定香味。
使用本发明所指竹木制品防霉光亮剂处理竹木制品,可保证其在正常条件下一年内不生虫不生霉,保持竹制品的嫩黄色光泽,显著提高产品档次。
实施例:
取白油2.8公斤,山苍子油0.5公斤,薄荷油0.1公斤,薄荷脑0.02公斤。将上述四种物质混匀即得到本发明所指的防霉光亮剂。使用时采用喷雾或涂擦方法均可。每平方米竹木制品用10毫升。该药剂经长沙湘辐竹制品厂试用,证明具有去污、防霉、防虫、增香、保健护肤、显色护色等多种功能。一年内质量保持稳定。在麻将型空心保健凉席上使用,每床凉席可增值50-100元,经济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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