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商品交易标准无效
| 申请号: | 98101660.X | 申请日: | 1998-04-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233816A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03 |
| 发明(设计)人: | 张广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广武 |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858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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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商品交易 标准 | ||
商品交易标准——“2PS”+承诺是现代市场营销学的新慨念。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人类对市场营销学的研究逐步深入。有关市场营销的理论、观点、概念也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发明者张广武借鉴前人研究成果,从营销学诸要素的内在联系中,第一次科学地提出了“2PS”+承诺作为商品交易标准的营销学概念。
“2PS”是指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服务(service)。“2PS”对用户需求的承诺条件,是供方对需方的利益制约,营销者对用户承诺的“2PS”的承诺条件应负法律责任。
“2PS”+承诺这一交易标准的提出,在商品营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PS”+的承诺是商品大批量多品种、大规模规范交易的统一标准。
(2)、供方以“2PS”的条件向用户的承诺作为对用户利益的制约,恰是营销促交的动力机制,从而确立了供方在交换中的态势,并大大增强营销者促交的信心。
(3)、用户按需求接受了“2PS”,有利于促进商品生产及再生产。通过需求来刺激生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道明了营销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道理。
(4)、由于“2PS”的承诺条件对应着相应的用户需求这就为营销寻求用户定了位,也就是为供方提供了促交公关的最佳方位。
(5)、把供方的承诺引进营销,确定了供方应对其营销商品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消除购买商品的需方进行投资的风险,促使商品流通规范化。
(6)、“2PS”的出现,为生产厂家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提供了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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