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成像法”证件制作设备无效
申请号: | 97245282.6 | 申请日: | 1997-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2304929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1-20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宁市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G03B27/00 | 分类号: | G03B27/00 |
代理公司: | 济宁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樊庆年 |
地址: | 272119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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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成像 证件 制作 设备 | ||
1、一种“电子成像法”证件制作设备,有证件翻拍机(33)、联接部分(34)和证件冲洗机(35)三大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证件翻拍机(33)底座的工作台面(2)上装有被拍底卡台座(3)和压平玻璃(4),支架(5)的下端安装在底座(1)上,支架(5)的上端安装在机头(20)上,机头(20)前方与底卡台座(3)相对处依次装有翻拍镜头(7)、CCD装置(10)和转换处理电路(9),TFT装置(12)上方依次装有曝光镜头(14)、快门(15)、曝光口(21)、焦平面压板(22)、暗盒(18)、供纸轮(19)和搓纸轮(23),机头(20)上还装有相纸驱动、定位和自停机构(2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成像法”证件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证件翻拍机(33)由底座(1)、支架(5)和机头(20)组成,在所述的证件翻拍机(33)上设置有摄取被拍底卡影像用的CCD装置(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成像法”证件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证件冲洗机由机体、传动机构、显影槽(29)、温控机构、定影槽(30)、水洗槽(31)和烘干槽(32)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成像法”证件制作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联接部分(34)由裁切刀(25)、输纸过桥(26)、储纸箱(27)和送纸导轮(27)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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