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无效
| 申请号: | 97242539.X | 申请日: | 1997-10-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291699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16 |
| 发明(设计)人: | 鱼自强;章隆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摩士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民华 |
| 地址: | 20003***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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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改进 透视 广告 | ||
1.一种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它由一贴敷在窗或门玻璃内表面上的可透视的平片(1)、一附着在所述平片(1)上的广告信息内涂层(2)和一附着在所述广告信息内涂层(2)上的不透光外涂层(3)组成,其中,所述广告信息内涂层(2)包括集合组成信息图案的大量间隔均布的色块(21);所述不透光外涂层(3)包括大量以与诸所述色块(21)间的相等的间隔均匀布满所述平片(1)的不透光块,各不透光块的最大尺寸为0.25毫米-3.0毫米,相邻两不透光块的最小间距为0.1毫米-3.5毫米,诸不透光块的表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表面积的30%-5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光外涂层(3)中的各不透光块做成一圆形不透光块,其直径为0.25毫米-3.0毫米,相邻两圆形不透光块的间距为0.1毫米-3.5毫米,诸圆形不透光块的表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表面积的30%-55%。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光外涂层(3)的各不透光块做成一菱形不透光块,其长对角线长度为0.25毫米-3.0毫米,相邻两菱形不透光块的间距为0.1毫米-3.5毫米,诸菱形不透光块的表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表面积的30%-55%。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光外涂层(3)中的各圆形不透光块包括一附着在所述广告信息内涂层(2)上的白色圆形不透光块(311)和一附着在所述白色圆形不透光块(311)上的、形状和尺寸均与所述白色圆形不透光块(311)相同的黑色圆形不透光块(321)。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菱形不透光块包括一附着在所述广告信息内涂层(2)上的白色菱形不透光块(311)和一附着在所述白色菱形不透光块(311)上的、形状和尺寸均与所述白色菱形不透光块(311)相同的黑色菱形不透光块(321)。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白色圆形或菱形不透光块(311)以及各附于其上的各黑色圆形或菱形不透光块(321)所用的材料可为卤化银、重铬酸盐、重氮树脂或丙烯酸酯等感光胶,或丝印油墨或漆等不透明涂料。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信息内涂层(2)所用的材料可为卤化银、重铬酸盐、重氮树脂或丙烯酸酯等感光胶,或丝印油墨或漆等不透明涂料。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片(1)所用的材料可为有机或无机玻璃、氯乙烯或涤纶片或类似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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