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发光的电子喇叭无效
| 申请号: | 97237610.0 | 申请日: | 1997-08-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306548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03 |
| 发明(设计)人: | 何小玻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小玻 |
| 主分类号: | G10K9/18 | 分类号: | G10K9/18;G10K9/12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王世权 |
| 地址: | 610036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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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电子 喇叭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电子器材中的喇叭。
现有的喇叭为一种仅以声响为讯号传递的喇叭,在应用中的不足一是当喇叭用于报警时,人们很难从声音来迅速、准确地找到发声的准确位置,从而耽误支援求救的时间;二是在交通运输中,鸣笛是一种向行人或其它车辆进行提示的信号,这种信号是通过听觉来判断的,对听觉不良的人来说是无用的;三是在某些特殊环境中,如群山之中,回音效应更使其声源位置难以确定。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克服现有喇叭的上述缺点,提供一种在发声的同时显示出其位置所在的电子发光喇叭。
本可发光的电子喇叭包括一个喇叭本体,在喇叭本体上设有发光管,所述的发光管与喇叭电路相接。其工作原理如下:当喇叭通电发出声响的同时,发光管也得电发光,即同时向外界发出声、光两种信号,所发出的光示出了声光信号的确切发出位置,便于外界即时得知及时施救或做出相应反应。
本发光喇叭具有以下优点:
1、用于报警时,当用户将喇叭置于房外,一旦发生警情时,声音与灯光同时传递,可使求援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以减少损失。
2、对于听觉不健全的人来说,是一种很好传递信息的方式。
3、用在音响中,在感受音乐的同时,对灯光的感受更是另有情趣。
4、用于其它行业,可增加一种美感,使产品升值。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实施例:
图1 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 图1的右视图
图3 本实施例的电路结构图
图4 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5 图4的右视图
图6 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喇叭本体1可沿用现有的各种扬声器或蜂鸣器,发光管2可嵌设在喇叭本体的喇叭口边缘上。当然,也可借助一些其它安装方式将发光管附着在不影响声音传播的喇叭本体的其它位置处。例如可将一网状物固定在喇叭外壳上,再将发光管置于网状物上。发光管可选用发光二极管,或其它发光灯,其光的颜色、强弱和灯的多少都可视需要而设定。为尽量减小发光管接入喇叭电路后对喇叭的音质及功率的影响,可给发光管串接一大阻抗电阻后再并入喇叭的两端。参见图3。
实施例2:
如图4~5所示,本实用新型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喇叭本体1的外边套设有一高品质的导光塑料罩3,发光管2嵌设在该导光塑料罩3中。发光管通电发光时,也使整个导光塑料罩处于放光状态。尚可直接用导光塑料制做喇叭的架体壳。
也可以用透光材料来制做喇叭的壳体,使光透出显示。
实施例3:
如图6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喇叭本体采用的是市售的一种其振动膜7为透明性膜的喇叭8,发光管2设在喇叭的中心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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