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无效
申请号: | 97231649.3 | 申请日: | 1997-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2325384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23 |
发明(设计)人: | 邵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丹丹 |
主分类号: | C03C4/04 | 分类号: | C03C4/04;C03C1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4000 浙江省衢州市南***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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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艺术 镭射 玻璃板 | ||
1、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包括面(1)是光平面或局部是凹凸不平的图案、花纹(2),且面(1)的部分表面上有镭射玻璃光栅(3)的玻璃板体(4),其特征在于玻璃板体(4)的面(1)之局部表面经过表面金属涂层(5)、烧制有釉彩(6)、表面着色(7)等一项或数项加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金属涂层(5)即经化学法、真空沉积法及加热喷涂法等在玻璃表面镀上一层金属薄膜。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釉彩(6),包括用彩釉料、珐琅质彩釉、照相釉、金属彩料釉、变色釉等其中至少一种施于玻璃面或制成贴花施于玻璃面经烧制而成的釉面层。
4、根据权利要求1、2、3所述的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着色(7),即在高温或电浮条件下金属离子向玻璃表层扩散而在玻璃表面呈现的颜色层。
5、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涂层(5)、釉彩(6)、着色(7)可在面(1)上分布或有互相重叠复盖处。
6、根据权利要求1、2、3、4、5所述的一种艺术镭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板体(1)或可经钢化处理,或可是透明有色玻璃,或可有边缘倒角(8),或可在玻璃板的另一面(9)之局部加工有磨砂、胶花(10),或可设有安装用通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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