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透视广告贴无效
| 申请号: | 97222359.2 | 申请日: | 1997-08-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291696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9-16 |
| 发明(设计)人: | 章隆基;邵友祥;马永图;鱼自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摩士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民华 |
| 地址: | 20003***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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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透视 广告 | ||
1.一种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
它包括:一可透视的平片(1);一附着在所述平片(1)上的、由大量间隔均布的不透光块组成的中间涂层(2)和一附着在所述中间涂层(2)上的广告信息外涂层(3);
其中,各所述不透光块的最大尺寸为0.25-3.0毫米,相邻两所述不透光块的最小间距为0.1-3.5毫米,诸所述不透光块的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面积的30%-5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涂层(2)中的各不透光块是一圆块,其直径为0.25-3.0毫米,相邻两所述圆块的间距为0.1-3.5毫米,诸所述圆块的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面积的30%-55%。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涂层(2)的各不透光块是一菱形块,其长对角线长度为0.25-3.0毫米,相邻两所述菱形块的间距为0.1-3.5毫米,诸所述菱形块的面积之和是所述平片(1)总面积的30%-55%。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涂层(2)中的各所述圆形不透光块包括一附着在所述平片(1)上的黑色圆形不透光块(21)和一附着在所述黑色圆形不透光块(21)上的、形状和尺寸均与所述黑色圆形不透光块(21)相同的白色圆形不透光块(22)。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涂层(2)中的各所述菱形不透光块包括一附着在所述平片(1)上的黑色菱形不透光块(21)和一附着在所述黑色菱形不透光块(21)上的、形状和尺寸均与所述黑色菱形不透光块(21)相同的白色菱形不透光块(22)。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黑色圆形或菱形不透光块(21)以及各与之附着的各白色圆形或菱形不透光块(22)所用的材料可为卤化银、重铬酸盐、重氮树脂或丙烯酸酯等感光胶,或丝印油墨或漆等不透明涂料。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信息外涂层(3)所用的材料可为卤化银、重铬酸盐、重氮树脂或丙烯酸酯等感光胶,或丝印油墨或漆等不透明涂料。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广告贴,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透视的平片(1)所用的材料可为有机或无机玻璃、氯乙烯或涤纶片或类似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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