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安全电子打火机无效
| 申请号: | 97210601.4 | 申请日: | 1997-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275679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04 |
| 发明(设计)人: | 李濠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濠中 |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 |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邓英 |
| 地址: | 52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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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电子 打火机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以液化气体为燃料,用压电晶体点火的电子打火机,特别是设有安全机构的电子打火机。
为防止儿童尤其是年幼儿童因打火机使用不当导致烧伤或火灾事故的发生,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各国都规定了在其市场所销售的打火机都必须设有安全机构,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近年来,电子打火机在打火机一族中所据的比例越来越大,研制具有安全机构的电子打火机已成为打火机制造业的一个主要目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既使用安全又操作方便的具有新型安全机构的电子打火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本电子打火机包括机体、点火装置、气阀装置。在点火装置操作件的后裙部设有一条由上至下的导槽。在机体内点火装置安装槽中装有一条具有弹性的安全锁杆。安全锁杆头部端面与操作件导槽顶部端面相对应,两者之间的距离h小于点火装置的点火行程。本实用新型利用了压电晶体点火装置的特性,点火时,点火装置的操作件必须由上至下压至点火行程,才能使点火装置中的一条冲击弹簧在压缩过程中所蓄存的能量瞬间释放,相对压电晶体产生冲击,引发压电晶体中所蓄存的高压电能释放,通过导体回路对气阀装置上的火咀管出气口引发高压电火花,将火机点燃。如操作件下压的距离未达到点火行程,点火装置的冲击弹簧在这段压缩过程所蓄存的能量就不能产生冲击,而只会变成使操作件恢复到原来位置的弹力。由于在本实用新型中设有上述安全机构,点火时,将点火装置操作件压下,安全锁杆的上部就会在操作件的导槽中相对滑动。当下压距离达到h,接近但未达到点火行程时,操作件导槽顶部和安全锁杆头部两个相对应的端面相接触,产生一个适当阻力,阻止操作件继续向下运动。此时点火装置还不可能激发高压电火花将火机点燃。只有在此时有意识地继续给操作件施加更大的压力,操作件导槽顶部端面作用于安全锁杆头部端面,在其水平方向上的分力就会迫使安全锁杆产生弹性变形,操作件便能继续下压达到点火装置激发高压电火花所需的点火行程,点燃气阀已释放的可燃气体。因此儿童尤其是年幼儿童玩火时,在操作件下压受到阻力时,或因不会有意识地继续用力将操作件压下,或因没有足够的力量克服两个相对端面产生的阻力,通常都无法将火机点燃。在成人点完火后,操作件在点火装置中复位弹簧弹力的作用下会自动回到初始位置,安全锁杆也在其自身的回弹力作用下自动回到初始位置,从而确保打火机的安全性能。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一些优点,
1、安全性能好。该打火机没有明显外露的安全机构,对于儿童有很好的隐蔽性,并且可防止出现电子打火机在生产、运输以及随身携带过程中偶然碰撞冲击而点燃火机的危险。
2、操作方便。操作时,没有改变已往操作电子打火机的习惯动作,只需有意识地增加下压动作力度而已。
3、整个安全机构只增加一个零件,改造一个零件,结构简单、制造容易,装配方便,适应大批量生产。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点火装置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右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处于通常状态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操作件压下达到点火行程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在操作件压下至两个对应端面接触时的示意图。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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