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摇摆休闲架无效
申请号: | 97206648.9 | 申请日: | 1997-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279109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22 |
发明(设计)人: | 朱锦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锦忠 |
主分类号: | A47C3/02 | 分类号: | A47C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成 |
地址: | 200434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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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摇摆 休闲 | ||
1.一种用于运动、娱乐的摇摆休闲架,该休闲架包括有左、右各一框架(1.1’)、与左、右框架(1.1)的下部固定连接的底架(3)、活动板(4),其特征在于:左、右框架(1.1’)与底架(3)相连接成端面为”凵”型形状的支架,在左、右框架(1.1’)内侧通过支点(8)分别装设有”L”型双连杆机构(6.6’),一活动板(4)通过支点(7)装设于左、右框架(1.1’)的四个连杆的下部,在各连杆下部分别开设有间隔的孔或弧形槽(10),在一侧的左、右连杆下部通过固定螺栓(11)活动连接一悬臂(5),悬臂(5)上设置一脚踏板(12),悬臂(5)可通过一紧固螺栓(9)在连杆下部的间隔的孔或弧形槽(10)中作俯仰调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休闲架,其特征在于:悬臂(5)与连杆的固定螺栓(11)和连杆与活动板(4)的支点(7)可以合并为一固定支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休闲架,其特征在于:弧形槽(10)可以开设在悬臂(5)上,连杆设计成“1”字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休闲架,其特征在于:左、右框架(1.1’)可以设计成“日”字型形状,中间的是加强梁(2.2’),连杆可设置其上;框架(1.1’)也可以设计成“口”字型形状,连杆就设置在上面的横杆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休闲架,其特征在于:休闲架还有一制动刹车装置,该刹车装置为将四连杆机构中的一个连杆上端延伸一段(101)并开设有销孔(104),与相应的左或右框架(1.1)上开设的销孔(103)、以及制动销(102)配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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