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拟物玩具无效
申请号: | 97201123.4 | 申请日: | 1997-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282907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03 |
发明(设计)人: | 吴立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立雄 |
主分类号: | A63H3/00 | 分类号: | A63H3/00;A63H3/38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柏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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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玩具 | ||
本实用新型属于玩具领域,特别涉及拟物玩具。
玩具对儿童来说,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尤其是通过玩具,儿童可从中学习并获取知识、技术,且伴随着成长。所以,古往今来,玩具与儿童可谓密不可分。
而玩具的种类繁多,尤其是目前科技发展,通过电子元件的应用,更是含声光动作,一应俱全,且五花八门,目不暇接,同时也具有游戏效果之所谓电动玩具。从而使得目前的儿童在玩具的选择上,更具有多元化。
但是,不能不说,除了前述的以科技为手段的玩具外,传统玩具也经久不衰且不应偏废,如洋娃娃即属一项,同时,若以玩具的宗旨之一是在于启发儿童的观察力,模仿力及创造力来说,更值得加以开发。
有监于此,申请人本着长年来从事玩具研究开发与产销的经验,潜心研究,并于85年以拟物玩具及联合(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它们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缺陷,如结构相对复杂,玩具造型相对死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以上的缺陷,提供一种造型新颖别致、灵活、且结构简单的儿童玩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本体,由两圆形的眼件且其间具有一拱弧形状的环件组成,眼件前端具有一眼珠单元,且其内具有一可活动的眼珠片;
两饰件,是拟自动物的角、耳或翼,并分别连结在本体的位于眼珠片的眼件后方;
眼件后方可各设置两饰孔,并以一连结件连结饰件,该连结件是由一帽体并延伸与饰孔对应的连榫,且饰件也对应设置两通孔;
眼件前端是嵌置一眼珠单元,而眼珠片是可活动容置在其内;眼珠片为深色;眼珠片最佳为黑色;饰件最佳为软质材料并加置图案;环件可为下凹而使开口向上。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操作方便,由于饰物可替换,所以又具有多种动物造型,结构的简单合理,泡沫海绵原材料的使用,使玩具具有低成本。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后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后剖面图。
图4:本实用新型的操作示意图。
附图符号元件说明:
本体 1 连结件 2 饰物 3
眼件 11 环件 12 帽体 21
连榫 22 通孔 31 眼珠单元 111
眼珠片 112 饰孔 113
如图所示,基本上,本实用新型拟物玩具是由一本体1,一连结件2及一饰件3所组合而成。
其中,本体1主要是由两圆形的眼件11其间具有一拱弧状呈半环形的环件12所组合而成。而该眼珠11其前端嵌置一前端为弧形透明片的眼珠单元111,其内具有一可活动的以深色为佳的眼珠片112,因此,其组合后该眼珠片112可在眼体单元111内,以产生眼珠的动感。而环件12的内环尺寸与弧度则对应于手指且开口可为向上或向下,且可套合固定。
此外,在眼件11的后方,则开有两只或以上的饰孔113(因投影角度未能揭示,只有图3可见),以供后叙的饰件3的连结固定;且为使其固定之牢固,故可采取外大内小的方式作成。
连结件2其主要是由一帽体21延伸两连榫22而成,该连榫22的尺寸与位置,对应于前述的饰孔113,可嵌合固定。
饰物3则象一个平板状,其可为如鹿角,耳朵,牛角…等造形,且其下方对应于前述的饰孔113处,则对应开有通孔31,以供连榫22的穿越。
请再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组合时,是以连结件2的连榫22穿越饰物3通孔31,进而嵌入饰孔113内,如此,饰物3则固定连结在本体1的眼件11后方。
而在使用时,将中指套合在环件12上,此时,配合饰物3,即具有拟物可模仿动物的姿态样子,若再配合手部的动作,则可达栩栩如生的生动趣味性。
而在实地实施时,使用者也可以同一个本体1,配合不同的饰物3的交换,而达不同动物的游戏效果,如此,亦可通过不同的动物动作,而训练儿童手指的动作灵活性。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饰物3其也可与平面板状的软质材料,如泡沫海绵制成,且直接贴附于眼件12后方,而免除连结件2的设置,如此,即可降低成本。且前面已叙述到的,环件12其可为下凹的弧形而使开口向上。
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只是较佳实施例的一种,凡是局部的变更或修饰而源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而为熟习该项技术的人所易于推知的,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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