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有可编码层的玻璃制品无效
| 申请号: | 97190881.8 | 申请日: | 1997-06-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350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12 |
| 发明(设计)人: | R·J·L·范库伊克;J·波斯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C17/04 | 分类号: | C03C17/04;//G09F3/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林长安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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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编码 玻璃制品 | ||
1.一种玻璃物品,其包括玻璃基层和含有粘结到所述玻璃基层的代码的标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签装置包括基本上由结晶的玻璃料和色素构成的可编码层,所述代码是以一种色素图案形式被设置在所述的可编码层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代码是以色素的选择性去除或色素的选择性颜色差别形式而被设置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物品是一种显示管的前面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物品是一种显示管的锥体。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色素为白色。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色素包含二氧化钛。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色素为红色。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这种物品包含有一个具有白色素的层和一个具有黑色素的层,黑色素至少是局部地置于白色素之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以激光融化的方式提供代码。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物品,其特征在于,通过局部消融黑色素对标签提供代码。
11.一种在玻璃物品上设置一种代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玻璃是热的时候将包含玻璃料,色素和粘合剂的混合物的胶质涂敷到所述玻璃物品的表面区域上,所述玻璃物品是足够热的以使所述玻璃料融化、并使所述粘合剂消失,至少实际上,所述融化的玻璃料随即结晶以便使所述色素被粘合到所述玻璃物品上,通过所述色素的选择性处理可以设置一种代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选择性地除去色素、或通过选择性地改变所述色素的颜色而设置一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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