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电话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7118616.2 | 申请日: | 1997-09-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79072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15 |
| 发明(设计)人: | 永井道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祥凌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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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电话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电话机,包括一第一外壳件和一绕一个横向转动轴可自由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一外壳件的第二外壳件,所述转动轴位于一个包含所述第一外壳件的平面内,其中所述第一外壳件的纵向尺寸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尺寸不同,所述第一外壳件包括有包含至少一显示部分、一键盘部分、一传送部分和一部分收听部分的零部件,所述第二外壳件包括有排除上述零部件的其它零部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的横向宽度尺寸等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横向宽度尺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所述键盘部分和所述传送部分位于所述第一外壳件上,所述收听部分位于所述第二外壳件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其中显示部分,所述键盘部分和所述传送部分位于所述第一外壳件上,所述收听部分位于所述第二外壳件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第一外壳件上的所述显示部分和所述键盘部分不位于一共同表面上。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第一外壳件上的所述显示部分和所述键盘部分不位于一共同表面上。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第一外壳件上的所述显示部分和所述键盘部分不位于一共同表面上。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第一外壳件上的所述显示部分和所述键盘部分不位于一共同表面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4.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5.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6.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部分包括液晶,并且通过接触构成所述显示部分之一部分的液晶触板操作所述键盘部分。
1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包括至少或是所述显示部分或是键盘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使所述部分与所述横向转动轴的隔开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1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包括至少或是所述显示部分或是键盘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使所述部分与所述横向转动轴的隔开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1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包括至少或是所述显示部分或是键盘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使所述部分与所述横向转动轴的隔开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2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壳件包括至少或是所述显示部分或是键盘部分的至少一部分,使所述部分与所述横向转动轴的隔开距离大于所述第二外壳件的纵向长度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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