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媒体、光信息再现装置及搜索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11144.8 | 申请日: | 1997-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67312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2-10 |
发明(设计)人: | 和智滋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00 | 分类号: | G11B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政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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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媒体 信息 再现 装置 搜索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能再现光记录信息的记录媒体、再现记录媒体中存储的记录信息的光信息再现装置、以及利用光信息再现装置的一种搜索方法。
通常,有这样一种光盘,它是能光再现记录数据的记录媒体。例如,作为一种可再写光盘,有磁性光盘(MO光盘、包括所谓的MD(微型盘:商标)和相位变化型光盘等等。由于光盘只能一次记录,故一次写入多次读取(WOR)的光盘是现有的,当光盘设计成只读时,所谓的CD-ROM等等通常有售。
至于上述的可再写光盘,再写次数例如约为106次,再现次数例如约为109次。在只能一次记录的光盘中,记录次数仅为一次,再现次数约为109次。在设计的只读光盘中,记录次数仅为一次,再现次数理论上不受限制。
所有上述各种光盘都有涉及版权的问题。例如,即使记录数据作扰频处理或作类似处理,从版权的观点来看,只有拥有合法使用特权的用户才能消除该扰频并再现记录数据,如果任何人得到了一种消除该扰频的装置,即使他不是版权意义上拥有合法特权的人,也可以免费获得记录数据。
再者,为了传播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无限制地从光盘中获得记录数据,例如允许出租的光盘。这样,如果适当的期限已到,就必须收回这些光盘。即,尽管许可出租光盘的用户可以视为合法授权的人在租借期间使用该光盘,但如果租借期已过,他就丧失了合法的使用权。因此,该光盘必须被收回。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出于版权的原因,不希望合法光盘出租。
目前已有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的建议。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记录媒体,它能够减少与版权有关的问题,如果记录媒体是许可出租使用的光盘,减少了收回该光盘的必要性,并进一步使光盘本身被禁止出租。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具有凹坑的记录媒体,其中通过激光束照射在凹坑上再现信息,该记录媒体进一步包括用以形成凹坑的再现膜,其中,通过照射其强度高于预定值的激光束改变它的反射率。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当照射其强度高于预定值的激光束时,减低再现膜的反射率。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记录媒体,它进一步包括通过凹坑记录地址信息的地址区和记录数据信息的数据信息区。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通过凹坑形成数据信息区,假定激光束的波长为λ,则凹坑的深度在λ/8+nλ/2与λ/6+nλ/2(n为除0以外的整数)之间。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通过凹坑形成地址信息区,假定激光束的波长为λ,凹坑的深度实际上在λ/4+λn/2(n为除0以外的整数)之间。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媒体,它进一步包括沿激光束扫描方向,位于凹坑两侧至少一侧的凹槽,通过按波动形状形成凹槽而形成地址信息区。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媒体,它进一步包括沿激光束扫描方向位于凹坑两侧的凹槽,假定激光束的波长为λ,凹槽深度实际上为λ/8。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通过使凹坑波动形成地址信息区。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再现膜包括由Sb2Se3制成的第一层、由Bi2Te3制成的第二层以及由Sb2Se3制成的第三层,当激光束照射在再现膜上时,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被熔化、混合并形成合金以改变反射率。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记录媒体,其中,地址信息区和数据信息区由凹坑形成,其中由激光束读出地址信息区中凹坑的空间频率低于由激光束读出数据信息区中凹坑的空间频率。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媒体,它进一步包括另一再现膜,当照射其强度比预定值为高的激光束时,其反射率改变,另一再现膜在具有再现膜一侧的另一侧上形成。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从记录媒体上光学地读取信息的记录媒体再现装置,它包括:将光束照射在记录媒体上的光头;接收从记录媒体反射的光并输出一检测信号的光检测装置;解调该检测信号并输出一解调信号的解调装置;检测解调数据信号中的错误、纠正该错误并输出再现数据信号的纠错装置;以及控制从光头出射的再现光束的光束功率的再现光束功率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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