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服大蒜保健液无效
| 申请号: | 97107695.2 | 申请日: | 1997-09-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95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景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景胜 |
| 主分类号: | A23L1/212 | 分类号: | A23L1/212;A23L1/29 |
| 代理公司: | 成都市辅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伍星 |
| 地址: | 610041***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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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口服 大蒜 保健 | ||
本发明以大蒜保健液为主要成份配制的保健食品。
目前公开的大蒜制剂如92103434专利,是以大蒜、生姜、葱、胡椒、八角、砂姜等用调料配制的,是一种调味品。本发明申请人,曾于1995年元月9日申请的专利95111204.X“大蒜保健液”,不能直接口服,如直接服用,其保健效果不会明显,或者说欠佳。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直接口服的大蒜保健液。
本发明是以“大蒜保健液”,加牛奶或豆奶配制调匀食用。
本发明既具营养价值又具药用保健价值,对人体有改善微循环、恢复活力、增强免疫力、强身健体、延缓衰老的作用,尤其对心脑血管系统有重要保健价值,且风味独特,服用方便。
实施例:按以下重量配方调匀食之。每日三次,饭前15-20分钟空腹食用。12天为一个食用周期,一般服6个周期,3-6个月以后再服用。第一天、第十一天服下列A剂量,第二天、第十天服下列B剂量,第三天、第九天服下列C剂量,第四天、第八天服下列D剂量,第五天、第七天服下列E剂量,第六天服下列F剂量,第十二天服下列G剂量。糖尿病患者奶中不加糖,食程中如出现热、痒、软、晕等现象,不必停食,严重酒精过敏者慎用。配方是:
A、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1.5毫升;
B、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2毫升;
C、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2.5毫升;
D、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3毫升;
E、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3.5毫升;
F、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4毫升;
G、牛奶或豆奶60~100毫升加大蒜保健液4.5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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