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7105848.2 申请日: 1997-05-13
公开(公告)号: CN1061636C 公开(公告)日: 2001-02-07
发明(设计)人: 陈绍龙 申请(专利权)人: 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主分类号: C04B7/36 分类号: C04B7/36;F27B1/18
代理公司: 山东省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姜明
地址: 250022 ***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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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水泥 烟气 湿收干排 除尘 方法
【说明书】:

发明涉及一种水泥立窑排放烟气的除尘净化方法,具体地说是一种水泥机立窑烟气排放系统中使用的,不产生泥浆的干、湿法复合除尘技术,简称“湿收干排”方法。

消烟除尘净化环境、回收资源,是水泥工业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我国水泥产量的80%是由水泥立窑所生产,水泥立窑在生产水泥熟料的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含尘烟气,这种含尘烟气具有温度变化范围大(60-200℃)含湿量大(>70%)、粉尘粒度小(d50<30μm)、烟气腐蚀性强等特点,给除尘净化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目前,国内立窑烟气除尘方法常见的主要有四种:

1、沉降室沉降除尘技术:只能回收>30μm的粉尘,排放浓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2、旋风-玻纤袋二级除尘技术:除尘效果可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但不足的是设备投资大、运行费用高、通风阻力大、尤其是害怕烟气结露影响立窑的产量、质量。

3、旋风-电除尘二级除尘技术,除尘效果可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不足的是设备投资大、运行费用高、通风阻力大、尤其是害怕烟气的化学腐蚀作用,影响立窑的的产量、质量。

4、湿法(水浴法)除尘技术,其效果基本可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投资小,运行费用不太高,对立窑的生产及质量无影响,但除尘后所产生的泥浆对环境会产生二次污染,必须增设泥浆处理装置,将水净化后循环使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设备简单、工艺可靠、除尘效率高、不影响立窑产量及质量的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按以下方法实现:采用干法重力除尘及水雾冷凝湿法两种复合除尘方法,干法除尘是利用干法重力除尘器或沉降室除尘器等除尘设备沉降>20μm以上的粉尘颗粒,水雾冷凝湿法除尘是通过超声雾化器将清水雾化成微细水滴后喷入立窑含尘烟气通过的雾化冷凝室中,使含有<20μm以下粉尘颗粒的烟气在雾化冷凝室中降温至水蒸汽饱和状态,随之立窑烟气在降温结露过程中让粉尘颗粒与微细水滴凝聚成较大颗粒在沉降的作用下沉降回收。除尘后,大部分的微细雾滴以饱和水蒸汽随净化后的烟气排空,沉降回收后的粉尘颗粒湿度增加不明显,因而不会有泥浆产生,避免了以往湿法除尘产生大量泥浆的二次污染,回收后的尘粒可作为原料重新使用。

本发明的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采用干法重力除尘及水雾冷凝湿法除尘两种方法复合除尘,干法重力除尘是利用干法重力除尘器或离心除尘器沉降>20μm的粉尘颗粒,水雾冷凝湿法除尘是通过超声雾化器将水雾化成微细水滴后喷入烟气通过的雾化冷凝室中,含有<20μm粉尘颗粒的烟气在雾化冷凝室中降温至水蒸汽饱和状态,随之粉尘颗粒与微细水滴凝聚成较大颗粒在沉降的作用下沉降回收。

实施例:附图1为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中使用沉降室除尘器组成除尘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中使用干法重力除尘器组成沉降除尘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参照说明书附图对本发明的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烟气湿收干排除尘设备是由干法重力除尘器1及雾化冷凝室2构成,干法重力除尘器1的进烟口与立窑的排烟口相接,干法重力除尘器1的排烟口与雾化冷凝室2的进烟口相接,雾化冷凝室2的排烟口与烟筒相接,干法重力除尘器1及雾化冷凝室2的下端设有锥性漏斗与螺旋输送机3相接。

在雾化冷凝室2的中间设有一挡板4,在雾化冷凝室2的底部设有水平雾化器喷头5,在雾化冷凝室2的上部烟气进口处设有垂直雾化器喷头6。

干法重力除尘器1可以是旋风除尘器或沉降室除尘器。

本发明的水泥立窑烟气湿收干排除尘方法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净化能力强: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0mg/m3,烟气脱硫符合标准。

2、无二次污染:因为微细水滴比普通除尘液滴粒径小10倍以上,悬浮在烟气中,所以,降尘工作时不出现泥浆。

3、运行费用低:微细水雾对通风阻力影响甚微。烟筒自然拔风即可,不必增设排风机。

4、投资省:系统总投资5-20万元(根据现场条件而定)。

5、工艺服务性好:该除尘方法对立窑煅烧无特殊要求,控制参数可随生产工艺变化而变化。

本发明的水泥立窑除尘方法通用性好,各种型号的水泥立窑均可使用,因而,具有很好的推广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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